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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含城自来水价格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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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11-10 10:4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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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含城自来水价格的批复
含山县自来水厂:
你厂含自字[2011]23号《关于申请水价调整的报告》收悉。根据《安徽省定价目录》、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我局委托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你厂自来水成本进行审核论证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研究,现对你厂自来水价格调整
如下:
1.居民生活用水:由原每吨1.40元调整为每吨1.70元;
2.行政事业单位用水:由原每吨1.60元调整为每吨1.70元
3.工业(生产)用水: 由原每吨1.70元调整为每吨2.10元
4.经营、建筑用水:由原每吨1.90元调整为每吨2.10元;
5.特种行业用水: 每吨2.50元(桑拿、洗浴、歌舞厅、洗车)
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,你厂不得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。新水价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。
希你厂加强经营管理,确保饮用水质量,你厂接文后,即到含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《服务价格登记证》,做到亮证收费,明码标价,接受监督。
1.居民生活用水:由原每吨1.40元调整为每吨1.70元;
2.行政事业单位用水:由原每吨1.60元调整为每吨1.70元
3.工业(生产)用水: 由原每吨1.70元调整为每吨2.10元
4.经营、建筑用水:由原每吨1.90元调整为每吨2.10元;
5.特种行业用水: 每吨2.50元(桑拿、洗浴、歌舞厅、洗车)
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,你厂不得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。新水价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。
希你厂加强经营管理,确保饮用水质量,你厂接文后,即到含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《服务价格登记证》,做到亮证收费,明码标价,接受监督。
此复
含山县物价局
2012年4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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